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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08】 【字体: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16〕7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省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以来,基本消除全省广播电视覆盖盲区,有效解决了广大农村群众听广播难、看电视难的问题,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经济和文化强省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迫切需要在广播电视村村通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水平、提质增效,实现由粗放式覆盖向精细化入户服务升级,由模拟信号覆盖向数字化清晰接收升级,由传统视听服务向多层次多方式多业态服务升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精神,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和完善城乡广播电视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引领现代文化传播,促进文化和信息消费,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部署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升级发展为主线,以基层为重点,立足四川省情,突出四川特色,充分发挥各地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大力提升广播电视覆盖能力和服务能力,为满足人民群众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提供充分保障,为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性文化服务需求创造良好环境,为建设“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推进“两个跨越”、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工作目标。统筹无线、有线、卫星三种技术覆盖方式,到2020年,省、市、县、乡、村五级广播电视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村村响,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功能完备、服务到户的新型广播电视覆盖服务体系。地面无线广播电视基本实现数字化;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基本实现数字化、双向化、智能化;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基本覆盖有线网络未通达的农村地区;推动“高清四川智慧广电”普及应用;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国家和我省标准,市场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广播电视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更加完善,人民群众基本视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三)全面实现数字广播电视覆盖接收。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兼顾考虑补充覆盖和安全备份的需要,各地根据省政府确定的统筹无线、有线、卫星三种技术方式的覆盖方案,因地制宜、因户制宜推进数字广播电视覆盖和入户接收。在有条件的农村鼓励采取有线光缆联网方式,在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农村地区鼓励群众自愿选择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或“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方式。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运行,在统筹频率、标准、网络建设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完成中央和省、市(州)、县(市、区)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藏区州县广播电视节目覆盖工程;全面实施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双向化、智能化改造,加快“视听乡村”“宽带乡村”工程建设,推动民族地区有线电视网络与省有线电视网络实现互联互通,促进农村群众现代视听文化消费;支持地域广阔、传统覆盖手段不足的偏远地区市(州)广播电视节目通过直播卫星传输,定向覆盖本市(州)行政区域,更好满足群众收听收看贴近性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需求。 
 (四)充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四川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确保通过无线(数字)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有线广播电视在由模拟向数字整体转换过程中,保留不少于6套模拟电视节目供用户选择观看。省级台和民族地区本地台已开办的民族语综合类广播电视节目,应分别纳入相应民族地区无线传输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积极支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办合办科技致富、农林养殖、知识普及、法治建设、卫生防疫、运动健身、防灾减灾、水利气象、文化娱乐等贴近基层群众需要的服务性广播电视栏目节目,并逐步增加播出时间。推动民族地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藏语和彝语节目译制、制作、播映和传播覆盖能力。 
 (五)加快建设全省应急广播体系。按照“统一联动、安全可靠、快速高效、平战结合”原则,统筹利用现有广播电视资源,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完善省级和地方各级应急广播制作播发、调度控制和应急指挥平台,与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连接。升级改造传输覆盖网络,布设应急广播接收终端,健全应急信息采集发布机制,形成中央、省、市、县四级统一协调、上下贯通、可管可控、综合覆盖的应急广播体系,向城乡居民提供灾害预警应急广播和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服务。 
 (六)大力提升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继续实施县级及以上无线发射台(转播台、监测台、卫星地球站)、广播电视台、广播站等基础设施进行新建、改(扩)建,满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监测监管需要;加强基层特别是贫困地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充分利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含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建设农村广播室、广播电视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网点。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加强有线电视骨干网和前端机房建设,采用超高速智能光纤传输和同轴电缆传输技术,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提高融合业务承载能力。 
 (七)有力支撑“高清四川智慧广电”建设。鼓励各地在基本公共服务节目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等多种手段增加公益节目、付费节目和其他增值服务。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应用,促进制播传输终端高清化,实现村村有高清到户户看高清的提升,推动互动电视普及,推动广播电视服务、现代传媒及综合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广泛提供党报党刊进家庭、家庭数字图书馆、家庭音乐厅、家庭影院、家庭课堂、网络电商等新兴业务和服务,在确保传播安全可控前提下,促进全省媒体融合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文化信息需求,促进文化信息消费,带动我省关键设备、软件、系统的产业化,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 
 (八)深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化发展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县级及以上有机构管理、乡镇有网点支撑、村组有专人负责、用户合理负担”的公共服务长效运行维护体系。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参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整合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等服务。引导群众参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规范有线电视企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专营服务企业运营服务行为,组织开展运营服务质量评价,促进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完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探索建立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三、政策保障 
 (九)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本级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监测台(站)、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应急广播系统等广播电视公共设施和机构的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分别对地方按有关规定转播中央和省广播电视节目予以适当补助,支持地方统筹推进包括广播电视户户通在内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财政对未通广播电视信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一次性补助200元;对未通广播贫困村建设村级应急广播(村村响)系统每村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贫困县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每个一次性补助100万元。非贫困村村级应急广播系统、非贫困县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点的建设及运行维护,可结合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统筹实施,所需资金可由各地结合实际,在中央、省、市、县级安排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中统筹安排,省财政不再另行补助。 
 (十)保障运行经费。各级财政要按照“全覆盖、不返盲”要求,落实广播电视户户通运行维护经费。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后的运行维护按每个自然村每年0.12万元运行维护费标准予以补助。甘孜州、阿坝州和凉山州木里县(藏区)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运行维护费已明确由中央财政负担;凉山州、民族自治县由省财政负担;成都市、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自行负担;宜宾市、眉山市由省财政负担30%,市、县级负担70%;其他12个市由省财政和市、县级财政各负担50%。 
 (十一)完善支持政策。稳妥开展直播卫星除基本公共服务节目外其他增值服务的市场化运营试点,在满足用户基本收视需求的基础上提供更丰富的节目选择,并处理好基本公共服务与增值服务的关系。在国家广播电视机构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鼓励其他国有、集体、非公有资本投资参股县级以下新建有线电视分配网和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鼓励广电、电信企业参与农村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鼓励建设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加强省市县各级各类信息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科技在线网络平台等互联互通。城乡规划建设要为广播电视网预留所需的管廊通道及场地、机房、电力设施等,网络入廊收费标准可适当给予优惠。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广电机构、社会组织依法参与公益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等,为农村地区广播电视用户提供入户接收设备配备、专营销售、安装维修等服务。 
  四、组织领导 
 (十二)强化政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工委(办)、发展改革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要切实把做好广播电视户户通相关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强化协调服务,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责任感,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努力提升服务的层次和水平。 
 (十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新闻出版广电、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政策落地、项目落实。要按照职责统筹安排所需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加强基层队伍和人员培训,使广播电视专兼职人员掌握必备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准;加强工程监督管理和验收检查,确保广播电视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十一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07〕27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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